贵州遵义西门子模块授权代理商
浔之漫智控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,作为西门子中国授权代理商,供应全国西门子工控设备,主要销售西门子PLC模块,西门子交换机,西门子变频器,西门子触摸屏,西门子电机,西门子数控软件,西门子电线电缆,西门子低压产品等等。本公司坐落于松江工业区西部科技园,西边和全球芯片制造商台积电毗邻,
东边是松江大学城,向北5公里是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。轨道交通9号线、沪杭高速公路、同三国道、松闵路等
交通主干道将松江工业区与上海市内外连接,交通十分便利。
公司国际化工业自动化科技产品供应商,是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、机电一体化装备和信息化软件系统
集成和硬件维护服务的综合性企业。与西门子品牌合作,只为能给中国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体系,我们
的业务范围涉及工业自动化科技产品的设计开发、技术服务、安装调试、销售及配套服务领域。建立现代化仓
储基地、积累充足的产品储备、引入万余款各式工业自动化科技产品,我们以持续的卓越与服务,取得了年销
售额10亿元的佳绩,凭高满意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及青睐。
目前,浔之漫智控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将产品布局于中、高端自动化科技产品领域,其产品范围包括西门子S7-SMART200、 S7-200CN、S7-300、S7-400、S7-1200、S7-1500、S7-ET200SP 等各类工业自动化产品。
与此同时,我们还提供西门子G120、G120C V20 变频器; S120 V90 伺服控制系统;6EP电源;电线;电缆;
网络交换机;工控机等工业自动化的设计、技术开发、项目选型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。
长期紧密合作过程中,建立了良好相互协作关系,在自动化控制方面的业务逐年成倍增长,为广大用户提供西门子的及自动控制的佳解法方案。西门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、基础设施、交通和医疗领域的科技公司。浔之漫智控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本着“以人为本、科技先导、顾客满意、持续改进”的工作方针,致力于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的产品开发、工程配套和系统集成,拥有丰富的自动化产品的应用和实践经验以及雄厚的技术力量,尤其以PLC复杂控制系统、传动技术应用、数控系统以及低压控制低压配电为公司的技术特长。
产 品信息按月反馈甲方。第二条 管理目标及管理事项1. 管理目标( 1)销售目标:乙方在协议期间的销售任务是不低于万元整。( 2)市场目标: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市场目标是建设销售终端 家。如未能按时完成公司销售任务,甲方有权降低或取消对 乙方的市场支持政策。 2. 管理事项( 1)“管理区域” 内销售终端的建设, 维护与管理。 ( 2) “管理区域”内甲方授权物联系列产品的销售。( 3)执行甲方市场政策和价格政策。(4)“管理区域”内物联系列产品的订货,退货。( 5)“管理区域”内终端形象建设与日常维护。( 6) “管理区域”内物联系列产品安装服务,费用由客 户支付,安装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区域
34、情况合理制定。( 7)“管理区域”内物联系列产品售后服务 , 同时享有 提供售后服务的收益 , 具体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.8)“管理区域”内销售市场的管理,包括市场保护和价格保护。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. 甲方将全力协助乙方在当地的市场拓展工作,全国性 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品牌宣传由甲方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 用,区域性的市场推广及广告宣传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 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。2. 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。甲方将严格按照协议规 定的价格销售, 管理。 3. 甲方承诺严格执行区域委托 确保乙方在授权区域内“ ”品牌的销售权利。4. “”为甲方商标
乙方承诺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,按照甲方要求建立 相应标准的体验馆 ,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合作权限。6. 产品零售实行 7 天包退, 15 天包换,一年保修,终生 维修原则。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篇六:经销商授权代理合同经销商授权代理合同签订地点:甲 方: 乙 方:(以下简称甲方) (以下简称乙方)地 址: 地 址:邮 编: 邮 编:电 话: 电 话:传 真: 传 真:甲、乙双方本着“平等自愿、互助互利、利益共享、风 险共担”的原则,就双方共同开拓甲方的 ( )产品市场、乙方经销甲方 ( ) 产品事宜,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。双方声明:双方已理 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
36、有内容,同意承担各自承担的责任和 义务,忠实地履行本合同。一、总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,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经销商。甲方 授权乙方经销区域为。1、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有效期为年。乙方的授权经销资 格,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。2、乙方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,以双方共同利益为重, 遵守合同规定。如出现乙方违反规定或者乙方虚报隐瞒自身情况后,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,并有权扣除风险保证金。3、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有效期限和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以下产品:4、双方如需要续签本合同,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,双方另行签订合同。如在本合同终止前 30 天内不通知对方,期 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